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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下发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办法
撰稿人:祝荣     来源:淳安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 2008-04-18
  
根据浙农计发[2007]49号文件关于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日前,淳安县就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下发了淳农〔2008〕44号《关于下发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就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能繁母猪数量的确定、补助经费的申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等五个方面做了规定。
 
    通知规定,能繁母猪数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组织春、秋季动物免疫时结合查验母猪配种和产仔记录等予以确定,并在所在乡镇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的能繁母猪要按标识编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能繁母猪,于每年的5月1日和9月15日前,填制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表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对各乡镇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汇总,填制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和补助经费申报表,上报县农业、财政两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由省组织审定或抽查核定,然后下拨补贴资金。各乡镇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落实专人,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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