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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撰稿人:建德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来源:建德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 2008-05-22
  
为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等文件精神, 5月8日,建德市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政办函〔2008〕11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一是配好配足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明确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配备原则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明确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的管理。通过组织选配,考核备案等程序强化防疫员的管理,提升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完不成规定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服务协议约定职责的,及时解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强化保障,提供强制免疫服务与做好防疫监管、测报等工作的报酬,最低标准平均2400元/人/年,实行市、乡镇(街道)分级承担。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年须将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动物防疫(疫情测报)员队伍的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卫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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