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努力实现防控工作的长效化,余杭区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7〕3号《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去年出台了《余杭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余政办〔2007〕43号)。之后,区防指办根据该文件精神,及时明确了2007年度动物防疫重点场所监管责任人名单,从而有效地促进了重点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较好地保障了人畜安全。
今年以来,随着重点场所的增减、监管责任人的岗位变动、部门的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使得原定的场所监管责任人急需进行调整充实。对此,区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在春季集中免疫行动中提供的最新数据,已对全区动物防疫重点场所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并在征询相关部门的基础上,对2008年度监管责任人进行了重新明确,并于近日在《余杭农网》上予以公告,以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对全区260个行政村(社区)落实了48个监管责任人(由镇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人员担任)、1479个畜禽养殖场(户)落实了95名镇村级监管责任人(由乡镇畜牧兽医专管员、农办干部、专职防疫员担任)、37个规模较大饲养场落实了31个区级监管责任人(由区畜牧兽医局中层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18个屠宰场点落实了5个监管责任人(由贸易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37个农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落实了21个监管责任人(由工商分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从而基本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