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现制订杭州市外来动物及其产品备案和报验监管操作程序如下:
一、备案操作程序
1、本市的(销地)经营单位和个人需从市境外(包括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在调入前3天内到市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城南、城北报验站或市畜牧兽医总站设立的各动检分站办理备案手续,经营者可选择就近备案点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2、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对经营者拟前往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进行审核,对经风险评估确认或建立联防协作关系的产地给予备案,对发现为疫区的(以上级通知为准),不予备案。
3、前来办理备案的经营者应如实逐栏填写备案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经营户由经营者签名或加盖私章。备案单一式二联(存根联和回执联),可在备案办理点现场索取,也可直接下载 外来动物(产品)调运登记备案单.doc,以传真备案。备案监管工作人员则根据前来备案经营者填写的存根联内容填写回执联,存根联留备案点,回执联给前来备案的经营者留存。
4、首次前来备案的动物产品经营者(销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者(产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如调入猪、牛、羊肉产品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定点屠宰场批文复印件。
5、信息处理:各备案点把当日备案的信息统计汇总后传真到报验站录入电脑。
二、报验监管操作程序:
1、外来动物报验监管操作程序
①经营者从杭州市境外(包括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调入动物(包括猪、牛、禽等)时,应随带动物并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备案单,到市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城南、城北报验站或市畜牧兽医总站设立的动检分站主动报验。报验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②前来报验的经营者要如实填写报验表,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和指导。
③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对调入的动物实施查验证件。
④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对该批动物实施群体观察(是否有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对发现可疑的,及时报告。对未发现异常的,在检疫证明上加盖报验查证验讫章。
⑤对发现违法违章的,如从疫区(以上级通知为准)调入动物的,依法进行前期调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⑥对未经备案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认真做好记录,在检疫证明上注明处理意见后,加盖报验查证验讫章。
⑦对运载动物的车辆实施进入市区前的消毒。
⑧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将报验监管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电脑监控系统,为责任追溯提供依据。
2、动物产品的报验监管操作程序
①经营者从杭州市境外(包括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调入动物产品时,应随带动物产品并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备案单到报验中心城南、城北报验站主动报验(火车车皮到肉联厂检疫分站报验)。
②前来报验的经营者要如实填写报验表,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和指导。
③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对调入的动物产品查验证件,对裸装的动物产品应抽查核对检疫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对具有预包装的冷冻动物产品应抽查核对粘贴在包装箱上的检疫标志,冷鲜猪肉还需查验该批猪肉的“瘦肉精”检测报告。
④对未发现异常的,在检疫证明上加盖报验查证验讫章。
⑤对发现违法违章的,如从疫区(以上级通知为准)调入动物产品的,冷鲜猪、牛、羊、禽肉无检疫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的,依法进行前期调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⑥对未经备案、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认真做好记录,在检疫证明上注明处理意见后,加盖报验查证验讫章。
⑦对运载车辆实施进入市区前的消毒。
⑧报验监管工作人员将报验监管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电脑监控系统,为责任追溯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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