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8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8月份临沂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202批,共1444053.58公斤。其中河东区42批,200200公斤;莒南县4批,10000公斤;兰山区106批,650333.58公斤;临沭县4批,1900公斤;平邑县13批,153120公斤;沂南县32批,420500公斤;沂水县1批,8000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