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8月份青岛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报验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2008-09-12
 
山东省青岛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8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8月份青岛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5批,共126909公斤。其中胶南市1批,8000公斤;平度市4批,118909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2号   邮编:310020
 
 
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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