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8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8月份潍坊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148批,共2168960.21公斤。其中安丘市6批,109334.53公斤;昌乐县10批,166600公斤;昌邑市34批,343500公斤;坊子区13批,251600公斤;高密市2批,38000公斤;寒亭区11批,157000公斤;临朐县39批,571700公斤;青州市12批,168000公斤;寿光市8批,134860公斤;潍城区10批,154365.68公斤;诸城市3批,74000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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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