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申领(变更、延长)《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核。下列单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准予发证(变更、延长):
2007年4月份《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