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人[2008]165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市级有关单位、局系统各单位: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的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其中,破格晋升中级技术职务须具有中专学历。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所在单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连同评审材料一起,经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我局人事处。对申报评审高中级农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省人事厅与省系列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资格审查同意后,由杭州市农业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组织各专业学科专家,根据本人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论文及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突出对业绩、能力和水平的评价,力求使评审客观、公正、规范、科学。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表式,做到规格统一,一次报全。具体各类表格,可通过杭州市农业局门户网站(www.hz-agri.gov.cn)下载。对不符合规范的材料,退回重报。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报告单(委托书)》1份。
2、评审材料清单2份,其中1份放入档案袋,1份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初定职称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需逐份填写,不得用复印件。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表):中级一式25份,高级一式30份,要求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初定职称人员不作要求。
5、2005年、2006年、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初定职称人员不作要求。
6、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聘约书、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上述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7、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份(要求打印)。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要求同时复印论文著作的封面与目录,并装订成册。
9、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各1本,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请附计算机或外语的《免试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初定职称人员不作要求。
10、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三、评审及材料报送时间
全市农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初定于8月、9月份进行。各单位请于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和初定职称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局人事处。评审费用仍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在做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以确保今年各项职称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